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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暖系统消防安全方面的认知

添加时间: 2016-10-14

在消防安全方面,很多客户和设计师认为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需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线引入车间,这样势必增加了危险性,使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提高。由此会给各专业的设计带来麻烦。对消防安全的顾虑主要是对相关规范、设备自身安全措施和系统运行状况不够了解产生的。

首先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3.1.1条:“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丁类。因此,建筑物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火灾危险性等级比较低。

燃气辐射采暖设备自身及燃气输配系统都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设备内的燃烧只在辐射管内程负压时才能进行,且系统管道、阀门等气严格密封、无泄露;燃烧器配备自动点火装置,无爆燃点火现象。客户在选用燃气辐射采暖设备时需注意设备是否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根据经验数据,单位面积供热指标按120w/㎡估算,燃料热值8700kcal/m3,单位供热量燃烧所需空气量约为10m3/kw,燃烧所需空气量约相当于该建筑物0.15次/h的换气量。经验数据表明,对于常规的高大空间建筑物,燃气辐射采暖设备的设置有组织的送、排风系统,尾气直接排放在室内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