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辐射采暖设备自身及燃气输配系统都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设备内的燃烧只在辐射管内程负压时才能进行,且系统管道、阀门等气严格密封、无泄露;燃烧器配备无爆燃点火现象;具有熄火保护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及故障、误操作等安全保护装置。客户在选用燃气辐射采暖设备时需注意设备是否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建筑物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旦有燃气泄露报警,应具备紧急切断气源的自动或手动装置。
关于助燃空气供给和燃烧尾气的排放。问题集中体现在是否需要有组织送、排风系统。根据经验数据,单位面积供热指标按120w/㎡估算,燃料热值8700kcal/m3,单位供热量燃烧所需空气量约为10m3/kw,对于高8m的建筑物而言,燃烧所需空气量约相当于该建筑物0.15次/h的换气量。经验数据表明,常规的高大空间建筑物,冷风渗透量基本相当于建筑物0.300.5次/h换气量。由此可见,对于常规的高大空间建筑物,燃气辐射采暖设备设置有组织的送、排风系统,尾气直接排放在室内是完全可行的。